Q:快樂和幸福的差別?
A:快樂只需要獨來獨往,只要懂得跟自己相處,一個人就可以很快樂。獨自面對大自然山水,「哇!月亮好漂亮」,「夕陽黃昏好享受」,「眼前花花草草好浪漫」,「洗澡、游泳、做任何運動都很舒服」…..,這就叫「快樂」,可以不管別人的對待。快樂是一種內在的感受,通常來自於內心的滿足,多與當下的愉悅和舒適感有關。幸福需要融入別人的感覺,需要外在的回饋,需要與人有互動關係,通常涉及更深層次的領會和目標。
一旦有關係,就會發生「意義」的問題,如果你跟這個人的關係沒有建設性,只有破壞性,只有傷腦、傷心、厭嫌、壓力,那就沒有意義。「幸福」就是你們在一起不會傷腦、傷心,不會勉強,很自然流動,彼此因爲對方的存在,看得更遠更廣更深、更快樂充實更有生命力。
「幸福」會覺得生命有「意義」,會覺得你跟別人的生命有連結;意義就是在一起生活有互相增上、鼓勵的作用:
「因為你,我覺得我的生命更有力氣;因為跟你有來有往,我覺得生命更有意思,那就是幸福」。此中的「你」,就是我們生命中的「貴人」。
很多人在一起都是勉強,甚至威脅,幹嘛結婚還要給人家情緒勒索?生小孩還要受子女情緒勒索那就不幸福了!
英文的快樂感受(joy)偏向自得其樂,比較持久;幸福感受(happiness)需要彼此投緣的外在條件,比較短暫。因為互相喜歡的幸福,難保不會生變。
只有一種幸福恆久不變,叫做給別人幸福。能給別人幸福,我們稱之為「貴人」。「貴人」的幸福來自「能給」,最殊勝的幸福就是這一種「能給」。只有這種幸福是持久的,因為這種幸福是至情至性的真性情,完全自然流動、完全清淨無染,沒有勉強。
「貴人」的幸福超越一切對待,基督徒稱這種幸福(希臘字makarios)叫做「蒙福或老天給的幸福」。「蒙福」是領受「天命」的人,每個人的「天命」就是當別人生命中的「貴人」:幫助別人從真相中找到美善並獲得喜樂的人。